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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jane_climber和mh,兼谈要不要公布遇难者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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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hink Simulation
jane_climber,你不用惊诧,我来告诉您“破口大骂”的原因

如果你独自一人,在遭遇暴徒,已被人撕破衣杉又求救无门,你是狂呼大叫,以至咒骂甚至拳脚相加、暴力相抗?还是保持淑女风范等待禽兽良心发现,再给你穿上衣服?相信平时的淑女在这种时候也不会坐以待毙吧,否则可真是“输”到家了,那不是素质问题,那是软弱无能!

这个例子恐怕极端了点,但这样的事例,不仅在你认为较比文明的美国,在中国这样一个男权思想深重、很多人对妇女儿童这样的弱势群体缺乏基本尊重的国家,比比皆是。更何况跟欧洲人比起来,美国人也经常被他们斥之为“没文化”呢。外国有的东西要学习,但也不能教条到全部照搬以至于用国外标准衡量中国问题。很多在国外受教育、工作、生活过的人,包括我自己,最深刻的体会是中国的问题还是要有中国的办法解决,当然这些问题不是简单的指”插队,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即使就拿这些表象做例子,我所见的外国同事在他们国家也没这些毛病,到中国后也“入乡随俗”学会了这些,甚至更甚。而中国人到了国外也有很多象你一样,“移居国外之前,没觉得插队,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后来每次回国,对此类现象的承受能力显著降低。”,知道了公共规则的重要性。这恐怕不能简单的概括为“中国人天生素质差”吧。

首先声明,和MH的争论实质不属于上述范畴。
如果你仔细读了每个帖子,如果你是当事人,你可能会理解女性当事人的反应:自然容易向这个范畴倾斜以至采取自卫的措施,这种自卫还是在她认为已经讲明道理的前提下做出的,虽然这道理对方未必理解和领会了。


再谈关于要不要向公众公布死难者姓名这个问题。

从新闻写作的理论来说,如果消息报道缺乏基本的时间、地点、姓名、经过、原因等基本要素,根本不能成其为合格的报道,记者稿件如果连这些基本要素都没有准确的表达,那才真是新闻素质低下的表现,作为记者,那是职业素养的第一耻辱。

至于你说的“国外不管是因何种原因死了人,媒体在通知家属之前总将死者姓名隐去。CNN, BBC, CBC等等,已经是约定俗成的常规了”
还是从记者的角度分析你这个论据,我不知道你这个结论的来源是什么,是那些记者告诉你的,还是他们的写作手册或者报道规则上这么写了?亦或者你分析了其中某个媒体的每一个突发事件的报道,自己得出的结论?这样问你请别见怪,对行外人这么问有掉书包的嫌疑,容易引起反感。但既然是要认真讨论这个问题,就得有坦率严谨的精神。

做为从业10多年的报人,国内国外的教科书中我没有看到这样的规则,在所接触的美国、欧洲同行中也没有看到这样书面的规则,在中国亦如是。你随便哪天上网去看看多如牛毛的突发事件报道,死难者是谁、他们的详细资料以及照片,从来都是报道的重中之重,难以想象的是,如果在伊拉克的中国人质事件缺少了人质的姓名,这样的报道怎么能够发表?准确写出人物的名字在西方报道中更是个严格的行规,甚至是无关紧要的人物的名字,哪怕是在特写里,只要涉及了,就要写出全名来,否则整个报道的真实性都会受怀疑。

再从新闻实践上看。任何理论都不是实践的唯一标准,有理论依然,没理论也亦然。在新闻实践中,尤其在中国,很多具体的报道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政治上的,法律上的,人情上的,报道尺度上的……是隐去了新闻中人物的名字,但这并不代表这样做就是广义正确以及可以推而广之的做法,比如很多涉及公共安全的报道,就隐去了违法厂家的姓名,比如反腐报道就隐去了相关高层的名字,比如恶性治安时间就隐去了发生地的名字……这样的折中做法,其实从长远看,是违背新闻准则的,也是侵害公众知情权的(虽然这个权利在中国没有法律保护),对社会进步也是不负责任的。

再谈死难者家属的感受问题。同样拿广义些的“伊拉克中国人质事件”做例子,媒体的首要职责是第一时间报道尽可能详尽的真相,而且首先是对绝大多数的公众负责,在实践中也是不矛盾的:人质事件影响的不仅是人质的亲属朋友,中国使馆需要知道名字通知家属,组织救援,人质所属单位也需要知道名字善后,其他有家人朋友在伊拉克工作的中国人需要知道名字,好知道自己的家人朋友是否安全……还有很多一般人不能想象的相关人需要知道,他们和当事人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的,不同的事件会有不同的情况,怎么可以仅照顾到“人质家属不是第一时间知道,而是可能会从不相关的人口中知道噩耗而感觉很难过”这一个原因,就否定媒体报道受害人名字的责任呢?

山难只是广阔的新闻报道题材中突发事件类型里一个分支里的一部分而已,也许坛子里的各位不会关心自己身边太远的地方。那就再狭义的讨论具体这个报道。

当夜10点多看到新华社的稿件,坛子里也贴了,你可以对照看。作为通讯社,他们的职能是快,快就难免不详尽,而作为日报,第二天读者如果还是只看到那个百字消息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仅仅转发也是我们报纸不职业的表现。远的不说,也不从记者的角度说,我知道消息的第一反应是我那些山友会不会在那呀,尤其是模糊记得一个好朋友就是去那附近了。从96年进入这个圈子,山难的消息不绝与耳,而且遇难者和自己的关系越来越近,以至到了最近的王卓……等我电话完朋友确定认识的人中没有人去后,我“自私的”放了心。本来已经好久不写这些报道了:作为爱好者,讨厌不负责任的所谓记者炒做来达到其他目的,而作为记者,也还有更多重要的报道去做,远比报道登山对这个社会的改进作用大。

但已经夜里11点了,报社一时找不到一个熟悉登山情况的记者采访报道,与其让不了解情况的人写,还不如我来写,而且当时通过采访,已经知道3个失踪者其中2个的家属已经得到消息,已经赶往了出事地点,而另一个(那个香港人)连救援队都联系不上他的家人,也许可以通过报道把消息发出去,找到他的家人。这些信息在报道里交代的很清楚。于当事人、于其他有朋友在那附近的读者,公布名字的报道,我想于情于理都比隐瞒姓名更好些。

我也是这个坛子里的泡菜,虽然来得越来越少。MH也许是愤恨以前山难有不负责任的报道,不负责任的记者,但两口子打架不能骂邻居呀。因为王卓事件迁怒所有媒体和记者,以至在讨论“4.2事件”时迁怒我,这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

总是看到坛子里为登山和报道起争议,借此也回答MH“主题:我是说你不遮遮掩掩 作者:-mh  发表日期:2005-04-10 22:20:06”帖子,我个人没有义务替你去提醒其他媒体人,也没有义务传话告诉他们什么所谓的惯例,你也没权利和实力居高临下的要求我。他们要撒盐,要找骂,甚至找打,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对与错根据不同的标准,结果也许完全相反。要想双方共同遵守什么规则,前提是双方都认可。而我个人在这件事上的态度和做法,已经尽述,大家自有评述。你要还认为我是找骂,哈!那就约个时间咱们单挑,我是不怕打架的!即使有淑女认为这样有失体统,但为了名誉和尊严,我,不会忌惮。
 楼主| 发表于 2005-4-20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Think Simulation
很奇怪,帖子在新浪山野发不了,就在这借风的宝地回答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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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born from the simulation
老k叫王茁,不是王卓。

假如哪天我挂了,我希望我哥先知道,然后在恰当的时候,以恰当的方式告诉我老爸。老爸心脏不好,要是不小心从报纸、电视知道消息,估计他也顶不住。将心比心,窃以为mh和jane_climber说得有理。

关于吵架。我看起因是mh说“至少你还没在为自己立牌坊”。这话的意思你误解了。当然你误解了不奇怪,咋一看以为敌人扑上来了,谁脑子能转那么多弯呐?简直比LSAT的阅读理解还难。反击也理所当然。不过你的回帖也够狠的,这场子算是找回来了。我看这一头就到此吧。再继续下去,双方互泼脏水,以我这些年阅吵架无数的经验来看,基本上两败俱伤,谁也无法全身而退。

“关于要不要向公众公布死难者姓名”这个问题我有兴趣。正方队员陈述完毕,现在请反方队员陈述己方观点。

ps.你在新浪的回帖有,在下面一点,贴了2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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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0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Think Simulation
和裂缝关心的问题相同,才在过了这么久还敲这么多字来讲这个问题。如果为吵架,那个结束的骂帖足矣了,没什么时间在这无意义的事情上耽搁:)
在这里都是热爱或者喜好登山的人,当然更多的是从这个群体的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但媒体并不是只出给这个群体看的,媒体的社会角色和责任也不是仅对这群人的,社会是由不同群体组成的,彼此利益很难一致,甚至有时是互相冲突的,要求媒体在传播时,来调和这种社会矛盾也是不可能的。
仅以此讨论提醒山中人换个角度看问题,更能平和客观的理解这个万花筒一样的世界,也能减少无谓的争执和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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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Think Simulation
你的逻辑是不是这样的:
——媒体是为很多群体服务的,彼此利益很难一致
——即使被报道的群体因为媒体的报道而遭损害也是可以的
——媒体对此没有责任
——因此,被损害的群体应该平和地接受,而不要和媒体发生争执和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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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born from the simulation
说啥都没用,死一个自己的亲人就行了,这可不是咒谁。

这个问题真的值得这么一遍一遍讨论吗,比起不足的人气,风肯定更不喜欢看到这些东东。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沉默有时候可比长篇大论有力量多了。真要是有自信的话就去做好了,说那么多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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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born from the simulation
裂缝2005年04月20日 22:53:38 说道:
你的逻辑是不是这样的:
——媒体是为很多群体服务的,彼此利益很难一致
——即使被报道的群体因为媒体的报道而遭损害也是可以的
——媒体对此没有责任
——因此,被损害的群体应该平和地接受,而不要和媒体发生争执和摩擦

裂缝同学,你,你,你真是把我气乐了:)
敲了这么多字,最后还被你理解成这样,我还真不如找条扁带上吊吧:P
你的问题好比我告诉你鸟是会飞的,苍蝇也会飞,然后你说那结论是“苍蝇是鸟喽”
啊呀呀,汗……
哪天有机会见面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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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born from the simulation
豌豆2005年04月21日 09:24:17 说道:
说啥都没用,死一个自己的亲人就行了,这可不是咒谁。

这个问题真的值得这么一遍一遍讨论吗,比起不足的人气,风肯定更不喜欢看到这些东东。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沉默有时候可比长篇大论有力量多了。真要是有自信的话就去做好了,说那么多有什么用呢?



豌豆,我讨论的不是个人的事,讨论的是当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少数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发生矛盾时,该如何抉择的问题。少数服从多数并非唯一正确,只考虑自己和小团体更不用说了,在理不辩不明的前提下,沉默非有力量,那是逃避思考。
也许有一天死者是你的亲人,却写成了我的亲人,你就能理解我象唐僧一样辩论这个问题的原因了,只是举例,未必很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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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Think Simulation
想来我的逻辑推理能力不至于差得如你描述的那种地步。

简单点说吧,你觉得:1,公布姓名没有造成伤害;2,即使有伤害,因为和公众利益有冲突,所以也应该坦然接受。3,媒体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在此高尚的前提下,它的行为不应被指责。

我理解得有问题吗?

对此,——1,你可以通过采访一些当事人来了解。你要实在不理解那种感受,恐怕只好如豌豆所言,等自己亲自体会了。——2,在山难之类的事件中,所谓的公众利益只不过是大多数都有窥探别人隐私的癖好,山难不过是增加了他们一点饭后的谈资而已。不值得为此牺牲。——3,狗仔队也可以把自己的行为解释成为公众利益服务的。

要是你以后还继续报道登山方面的消息呢,希望你多和山友们混混,也许会有一些新的感受。

至于我对“当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少数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发生矛盾时,该如何抉择”这个问题的看法,我懒得打字了。哪天你要是闲得实在无聊,可以找找ayn rand的《atlas shrugged》和《the virtue of selfishness》这2本书看看。

本来就你的帖子,我只想袖手旁观的,一不小心插了一脚。等mh和jane回来,他们也许会和你继续讨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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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3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Think Simulation
非也非也,越走越偏了:
1,“公布姓名没有造成伤害“?这不是事实吧,对谁没有造成伤害呢?问题的要点在于公布,伤害死者家属,不公布,伤害其他在那附近而没有消息的人的家属。而且你说的这是广义伤害的还是单指4。2事件呢?

2,”即使有伤害,因为和公众利益有冲突,所以也应该坦然接受。”谁坦然接受呀,接不接受是受伤害人的个人选择,谁有权利要求呢?这就好象劝人家节哀顺便一样,不能命令吧。至少我理解媒体没这个权利和义务。


3,“媒体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在此高尚的前提下,它的行为不应被指责。”首先,并非所有的媒体都为公众利益服务,还有很多媒体是为金钱服务的,为党派政治服务的……当然每个人都有指责的权利了。

你可能是错误的理解了我谈广义的问题和狭义的4。2事件的关系,因为广义谈多了实在不该帖在这里,离题太远了,风会骂的,所以让你产生了误会,抱歉。

谢谢你给我开的书单,那书偶都看过,从书单看,推测的出你误会了我实际想讨论的核心内容——“绝不相信任何观念可以绝对地真确,唯一真确的,是自由竞争着的各种观念所构成的演化格局”。

如果你有时间,可以看看哈耶克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与《通往奴役之路》

如果辩论不能产生思想的升华而沦为意气口舌之争,那我宁可选择闭嘴。抱歉话赶话的回你贴了……

离题太远了,太远了……风,你要是觉得有违坛子的规则,删了吧,还大家一个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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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4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Think Simulation
本来不想再跟贴的,因为我觉得你逻辑混乱,嘿嘿:)
比方这一句:

绝不相信任何观念可以绝对地真确,唯一真确的,是自由竞争着的各种观念所构成的演化格局

但你既然开得出hayek的《the road to selfdom》,我倒愿意和你多聊几句,因为哈公公是我比较喜欢的经济学家。他的另一本《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也很有启发。

原来的问题就不多谈了,我想我的观点已经表达完了,再说下去将演变成口舌之争,意思不大。我倒想听听你所期待的2位对手的看法。

删贴不至于,顶多挪到闲聊版。风的风格我知道,他喜欢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我见过半夜互泼脏水被他砍掉的,但辩论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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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8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born from the simulation
买一送一,给裂缝,在“阅读”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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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born from the simulation
我觉得怎么这样一个事情,越扯越远。

我认为报道要客观,在时间、尺寸和技术细节上把握人道度。

至少这件事情报道上,没有处理好。

讲到那些理论,我倒时推崇哈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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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5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born from the simulation
我尊重你的敬业和严肃精神,即使不怎么说你的具体看法,仅对你回贴的本身就
该表示尊重。不过还是要说回具体看法,就是是否要在遇难者家属得到消息前将
其姓名报道出来。Jane说的国外事故报道惯例的确存在,即使不是总严格遵守,
但的确是有,即使不是专业干这个的,我只找到个关于美国报道服役人员死亡
的不容破坏的规矩:死者的直接亲属必须得到通知,并且通知得到确认后死者
的姓名识别才能公布http://www.journalism.org/resources/tools/ethics/wartime/serviceperson.asp?from=print
几乎所有的记者职业(google - journalism ethics code,比如 Databank for
European Codes of Journalism Ethics http://www.uta.fi/ethicnet/ )
道德都提到人道和/或尊重处于痛苦中的家属亲友。
即使不说书本教条中怎么说,我相信如果你在稿中写到“xxx(在通知到遇难
者家属前这里隐去姓名)”那么人们是不会说你缺乏职业水平的。如果有的话
你就让他们自己去看我们的帖子,我希望这些帖子贴在山野,因为影响大些。
因此也不请不要对我的贴子看得太个人--我绝大多数时间是力争写给沉默的大多
数看的,说话双方是其观点的提出者,其他与话题无关特性--是男是女是不是
熟人--是无关的。我在山野上的贴子是把你作为新闻记者,并且是相对有资历
的户外运动记者对待的。你举了伊拉克人质的例子,你提过公共安全,你举
过医生是否告诉病人真相等例子,而登山是个个人的事(搜救不是,但搜救
与名字没关),而且我一直在集中说登山死亡事故中的报道方式,不是简单
受伤或处于困境中的人的问题。我认为你把报道一种很特别的情况和报道的一
般原则混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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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6 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born from the simulation
完全同意MH的回贴。

对于首贴的诸多观点持有异议,因多与登山无关,且无遐键入长篇中文,故不作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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