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岩与酒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266|回复: 1

古代死刑漫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7-3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orn from the simulation
古代死刑漫话
作者:jun_ww 发表日期:2004-07-25 19:15:03

 
转自:江南论坛
古代死刑漫话
前言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死刑的历史也一样悠久,在某些时候,死刑逐渐发展成为一门技巧甚至艺术,我想把我了解的一些知识,拿来和大家探讨。有的方面,我参考了法国人马丁。莫内斯蒂的资料,但大多是从中国的书籍上找来的。
  我先声明,我不是残忍的人。上学时候出于好奇,多看了一些这方面的书籍,看着看着,想发现刑罚的执行者、决策者、执行者,还有被执行者,当时当地,到底有什么样的心态。在这篇文章里,我尽量用一种冷静的、旁观的、技术的角度叙述死刑的种类,也讲一些著名人士在下达死刑命令或面临死刑时的情况。我这里资料不算全,分类也是按自己的标准,难免有疏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如果有太多的人反感,也许我会停笔不写的。
  古代死刑漫话之一,斩刑
  砍头。砍头是中国最经典的处决方式,甚至可作为死刑的代名词。一下砍掉人最重要的器官,可以叫人当场致命,保险,快捷,还可以把头示众。正规的叫法是“斩“,严颜被张飞俘虏后说:“剁头便剁头。“反正也是这意思。上古时代,斩的刑具往往是斧,那是因为青铜毕竟软些,不够锋利,得做成斧,砍下去才有力度。铁器普及后,刀渐渐在斩刑中唱起了主角,不过刀虽然锋利,却也容易磨损,用起来更需要技巧,一些职业祖传的刽子手也应运而生。所谓技巧,就是要瞄准犯人颈部的脊椎骨空隙,一刀下去,身首分离,要是砍得不准,就不一定一下子砍断,砍得半死的犯人挣扎呼号,场面自然显得尴尬,有时围观的人群会嘲笑刽子手的。有一种传说,讲清代要求对官位较高的犯人用钝刀,让其多受痛苦,那是不确切的。
  历史上谁最早被砍头,恐怕无法考证了,被砍头的知名历史人物,也枚不胜举,《聊斋》里讲到一个即将砍头的犯人,听说某刽子手的刀特别锋利,千方百计要由他来执行,一刀下去,人头飞起,在空中还喝彩道:“好快刀!”话又说回来,身首分离,没有了呼吸器官,光一颗人头是没法说话,蒲松龄的《聊斋》本是讲些狐仙鬼怪故事,做不得数的。但真正行刑时,有时因为人的神经还有反应,飞出去的人头把某个看客一口咬住的事也有发生,挨上这种事,那就自认晦气吧。进入清朝之后,男人留了辫子,给行刑带来了方便,那时一般让犯人跪下,一人按住他身体,一人揪着辫子使劲拉,尽可能使犯人的脖子伸长,方便刽子手执行。另外,一名侵华日军士兵记载说,他们在无数次杀头后发现,原来跪着的死囚在被斩下脑袋的一瞬间,两脚自然伸直,身体会向前跳跃,所以他们故意让被杀的人面向河流,好让他们“自己跳下去”。
  斩刑中还有一类,那是腰斩,反正也是切断主要器官使人丧命,比较起来,腰斩死得慢一些,更痛苦一些。传说清朝有一知识分子被处以腰斩,临死前蘸着自己的血,在地上写了十三个“惨”字,写到最后,字已难以辨认。有人说那是金圣叹,甚至说那是他腰斩《水浒传》的报应,但金贪叹临刑前又说:“杀头,至痛也,而圣叹于无意中得之,岂不快哉?”如果这句话是真的,那么他是给砍头而不是腰斩的。
  除了刀、斧可以使用在斩刑中,铡刀也是很顺手的工具,不仅刃利背厚,不易磨损,而且对技术要求比较低,可古代除了包龙图那著名的三口铡刀,很少有这样的记载和传闻,想必是铡刀操作起来太简单,又没有人头飞起的轰动效应,在讲究艺术和唯美的古代官员和观众看来,既是很不过瘾的,也难体现杀一儆百的宗旨。
  死刑进入工业化时代,出现了断头台,那是法国人的发明,也成为法国的一个象征,尽管其他国家也有采用。我上大学时,碰到一个法国电影周,一场电影夜市看了四部法国片,结果其中三部出现了断头台,一部是反映大革命的,一部是讲拿破仑的,还有一部干脆片名就叫《走向断头台》。一个通宵看下来,回到宿舍看着门框也象断头台。不过话说回来,法国人发明断头台,一个目的是让人死得不那么痛苦,另一个目的是普及斩刑,因为法国在君主专制时代,只有贵族犯了死罪才可以享受斩首的待遇,而平民百姓只能绞死,现在不分贵贱都是上断头台,也是平等精神的一种体现。后来,断头台同三色旗、马赛曲一起,成了法国大革命的象征,路易十六及皇后、丹东、夏洛蒂、罗兰夫人,一个个走上短头台,一度主张废除死刑的罗伯斯庇尔,在他执政的四十七天里,有1373颗脑袋“象瓦片一样落下”,在这四十七天结束后不久,他也加入了走上断头台的行列。
绞刑
  古代死刑漫话之二,绞刑
  绞刑有好几种,有的是吊死,有的是勒死,大多数是用绳索或类似的东西来阻止人的呼吸,让其窒息而死。其中吊死是指把绳套在犯人脖子上,让犯人两脚悬空,以自己的重量让自己死亡。而勒死则不需要让脚悬空,主要是通过外力收紧绳圈,以达到窒息的目的。
  中国古代的绞刑,以勒死为多,上吊大多是一种自杀手段。当然赐死也是一种体面一些的死刑,但一般都可以有自选项目,很多人选择上吊,好听一点叫做“投寰”。中国古代绞刑的正规做法是把犯人跪着绑在一根柱子上,将一个绳套套住颈部,两边各有一个刽子手,把木棍插在绳套里,然后反方向转动,使绳套越来越紧,最后把犯人勒死。
  按中国传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必须珍惜,能留一个全尸,也是不幸中的大幸,所以绞刑相对斩刑,不流血,能保持尸体完整,明显是一种优惠待遇。同样是死刑,绞刑的处罚要轻一点。隋炀帝被宇文化及等害死时,说:“天子死自有法。”他本来想喝毒酒,一时找不到,就自解练巾,由令狐行达等将他坐着勒死了。此外如前秦的苻坚、金的完颜亮、明的桂王等,都是被勒死的,而杨贵妃则是上吊死的。
  中国还有一种勒人的办法,是把绳套在脖子上后,背着就跑,跑出一段路,人就死了,北方管这“套白狼”,上海一带叫“背娘舅”,那些是近现代的叫法,但这手法的历史很悠久。南北朝的北齐有个宫廷杀手兼保镖队长,名叫刘桃枝,就是套白狼背娘舅的的行家。
  跟中国的传统相反,西欧各国古代把杀头当作王公贵族的特权,绞死是针对平民百姓的。英国的查理一世、苏格兰的玛丽女王、法国的路易十六,都是被砍头,如果贵族被处以绞刑,那不仅是他个人,也是整个家族的奇耻大辱。十八世纪初的意大利,曾有一个伯爵因谋杀而被叛绞刑,他是摄政王的亲戚,于是他的家人去求情,要求至少该杀头不是绞死,摄政王说了一句话,后来成为名言:“可耻的是罪行,而不是绞架。”
  西欧的绞刑,其实是吊死,有的是提起绳子而死,有的是在脚下有支撑物,执行时去掉,两脚就自然悬空。如果说断头台是法国的特产,那么英国人就对脚下有活动踏板的绞架情有独钟,而且他们对绳子的长度也作了精确的计算,绞死一个54公斤体重的犯人,绳子长度为2.46米,54.6公斤则为2.40米,95.1公斤为1.55米。这张表太详细,我不一一罗列了。1833年,英国最后一次对一名少年犯判处绞刑,该少年9岁,罪名是偷了一瓶墨水。
  需要补充的是,中国古代有一种刑罚叫立枷,就是让犯人站在一个囚笼里,脖子被枷住,脚可以悬空也可以不悬空。悬空的话可以在一个时辰左右死去,要是脚上拴块石头,死得还能快些,如果脚是站稳的,那至少一天内不会死,时间再久,脚无力支撑了,也会死,《老残游记》里曾详细记载过,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翻翻。这也是一种阻止人呼吸以至死亡的办法,可以算绞刑的变种,原理相通,只是工具不同。一些古装片里的囚车,让犯人站在里面,其实这不合押运的要求,当时的囚车是让犯人坐在里面的,当然坐着虽不致命,也很不舒服的。
毒药
  古代死刑漫话之三,毒药
  毒药因为其隐蔽性,经常被用在暗杀或自杀的场合,如果用它来执行死刑,应该说比绞刑更体面也更人道些,在中国,一般都是皇帝赐死才有得享受。吕不韦是叫秦始皇逼死的,他就是喝了鸩酒,据说鸩是一种鸟,羽毛有毒,足以致命,所以文言文里下毒常叫做“鸩”。但现在的生物学里似乎没见过鸩这种鸟的记载。
  除了所谓的鸩,常见的毒药有孔雀胆、鹤顶红等等,仿佛这些美丽的鸟儿都有毒,其实砒霜倒是古今中外常用的毒药。唐朝的韦皇后派酷吏周利用害死曾推翻武则天的五王,其中袁恕己“素服黄金,利用逼之使饮野葛汁,尽数升不死,不胜毒愤,棓地,爪甲殆尽,乃捶杀之。”我对里面服黄金这词不太懂,或许他服的是药石一类吧,但野葛汁虽然痛苦万状,一时却又死不了,最后是用别的方式弄死的,看来不够灵。
  另外见于记载的一种是金隙酒,贾南风就是给用这害死的,不过这不能算毒药,一种可能这是属于吞金而死的,只是这两者有类似之处,姑且也列进去,也有学者说吞金未必能致死,过去的吞金是指水银,如果金隙酒是水银的话,那水银倒的确有毒性。
  在西方,被毒药处死的最知名人士莫过于苏格拉底了,他被判决喝一种毒芹汁而死,据说只是人感到昏昏欲睡,失去知觉后就进入死亡。这是希腊时代的一种死刑,在世界各地挖空心思设计如何让人死得更恐怖更痛苦的年代里,这是一盏难得的人道之灯,虽然苏格拉底被控的罪名在今人看来很可笑。
  在毒药方面,有很多误解,虽然好多人死于谋杀或自杀,我还是想拿他们做例子,做几点澄清:第一,孔雀胆、鹤顶红都是毒药的名称,并不是实物,而且都是传说中的毒药;第二,〈汉姆雷特〉里把水银灌进耳朵致死的说法是荒唐的,这样做能损坏耳膜,但不会致人死命,因为水银会从鼻腔流出,水银进入食道会造成汞中毒,而不是人们传说的把肠子坠穿;第三,大仲马的小说里说到常服少量砒霜能增强抗毒性也是瞎说,长期少量服砒霜会造成慢性中毒而死亡,拿破仑就是这样被英国人不动声色地害死了。
溺刑
  古代死刑漫话之四,溺刑
  溺,说白了是把人抛进水里淹死,一方面这么做简单易行,另一方面,许多民族都认为水能洗涤人的罪恶,所以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都有记载。
  例如,北魏胡太后就是被尔朱荣扔进河里淹死的;唐朝末年朱温杀死唐的大臣,也是把他们扔进黄河,他还说:“你们自命清流,今天我要让你们变成浊流。”蒙古的贵由死后,皇后海迷失执政两年,被蒙哥夺取宝座。蒙哥等人在审讯中,下令剥光了海迷失的衣服,海迷失斥责他们说:“我的肉体,只有先帝看过,你们算什么东西?”最后海迷失被装在毡做的袋子里,扔进河中。至于清末的珍妃,到现在还留下一口井供人凭吊。还有一个有名的故事,西门豹以向河伯提要求的借口,把谋财害命的巫婆及徒弟扔到河里,其实也是在实行溺刑。
  明朝的才子解缙,得罪永乐皇帝后被投入监狱,过了很久,成祖偶然在囚犯名单上看见他的名字,于是随口问了句:“解缙还没死啊?”这句也许出于无心的话给解缙带来杀身之祸,他被倒插在雪堆里而死。这样死介于活埋和溺死之间,因为雪是水的固化物,我也把他算在被处以溺刑的人里面了。
  后来,上海的黑社会在谋杀时,常采用把受害者绑上石头扔到河里淹死的做法,他们还想出了一个富有诗意的名称:种荷花。说句题外话,看上去文质彬彬甚至有点娘娘腔的上海人,在这方面很有创意,除了前面提到的“背娘舅”、“种荷花”,还有把扒人衣服抢劫钱财叫做“剥”,如果被扒的是男人,叫“剥猪猡”,女的叫“剥绵羊”,小孩叫“剥猢狲”。除了诗意,还有几分幽默感。
  继续我们关于溺型的话题,世界上有些民族,不光把水当作死刑的执行者,还把水看成是审判官,古希腊的阿尔戈英雄传说中,达娜安和她的孩子被抛进大海,结果波浪把母子俩推上了岸,因此被认为是无辜的,得到了赦免。
活埋
  古代死刑漫话之五,活埋
    在中国古代,活埋的文雅名称是“坑”,秦国在长平屠杀四十万赵军的方法是“坑”,秦始皇对付敢于议论朝政的儒生也是“坑”,秦灭亡前夕,楚霸王项羽处置章邯手下二十万降兵又是“坑”,似乎秦王朝的兴起、鼎盛、灭亡,都跟“坑”字有着不解之缘。
    活埋,就是把活人埋葬在土里,厚实的泥土塞住了呼吸系统,使人窒息而死,在今天看来,真是很残酷。话说回来,活埋也有活埋的好处,一是可以大批量操作,工序比较简单;二是可以强迫被杀者自己挖,反正挖个坑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技能,中国本来就是个农业国,会挖坑的人有的是;三是不象溺刑那样,大规模执行起来有污染环境和泄露真相的顾虑,换可以保证没有人逃脱;四是成本绝对低;五是很少有人能够逃脱。
    正因为有那么多有利之处,在秦始皇以前和以后的漫长岁月里,活埋一直得到重视。从一些商代出土的墓穴里,人们可以看到上百上千的殉葬者尸骨,有的摆放的很整齐,估计是杀死后放进去的,有的却极度扭曲,可想而知是被活活扔下去的。北魏拓跋氏兴起时,在参合坡一战后大量屠杀后燕战俘,其实他们都是鲜卑人。
    活埋并不是中国的国粹,罗马历史就是从活埋开始的。据传说,一位侍奉神的圣女怀了战神玛尔斯的一对双胞胎,违背了圣女必须守身如玉的法规,这位名叫西尔维亚的圣女被处以活埋,她的两个孩子被扔在荒野里,靠一只母狼抚养长大,这对兄弟一个叫罗姆洛斯。一个叫雷姆斯,后来他们在一个晚上建起了罗马城。在美洲的印加王国,侍奉太阳神的圣女如果不贞,也会被活埋。在中世纪的欧洲,女犯有时不是被绞死而是被活埋,因为从道德家的眼光看来,一个女人在绞架上晃荡是不合礼仪的事情。
    中国清朝有一种类似活埋的死刑方式,就是把浸湿的桑皮纸蒙住口鼻,以达到窒息的目的。这是很体面的死法,只有皇室人员和高官贵族才有权享受,小老百姓,就等着砍头或者绞死吧。
    听说红色高棉还发明了一种类似的处决方式,那就是把一个塑料袋套在人头上,也能起到桑皮纸的作用,杀人的凶器真是五花八门,原来我们买菜用的最普通不过的塑料袋,也还有另一种功能。
饿死
  古代死刑漫话之六,饿死
    人的生存,除了呼吸,最要紧的就是饮食了。所以一旦不吃不喝,或者吃喝得太多,就会死亡,这个道理不言自明,很自然用在对人生命的剥夺过程之中。
  把人活活饿死,最早是在原始社会,人们把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或无力抚养的小孩抛弃在野外。在中国古代,饿死往往也是一种仁慈,例如武则天的女婿薛绍家族参与了反对女皇的密谋,结果全家都被处死,薛绍因为是太平公主丈夫的缘故,被关在牢里活活饿死,得了一个全尸。
  被当作刑罚来实施的饿死常常使用在贵族身上,史书上多有记载。西汉吕后把赵王友处死,就是把他绝食,刘友饿得半死不活时还饶有兴致地作了一首詩,最后几句是:“于嗟不可悔兮宁早自裁,为王而饿死兮谁者怜之?吕氏绝理兮托天报仇!”《史记》里称他的死为“幽死”。
    汉献帝的伏皇后被曹操派人从宫中拖出来,她披发赤脚,哭着对献帝说:“难道不能帮我活命吗?”可怜的汉献帝只能说:“我也不知道命在何时?”伏皇后被送到暴室幽死,也是饿死。
    最令人发指的是贾南风,她下令将至少是名义上的婆婆杨太后废为庶人,把杨太后的母亲庞氏从太后身边强行拉去处死,把杨太后饿了八天才饿死,因为怕杨太后的亡魂向晋武帝诉冤,把杨太后面朝下埋葬,并放了符咒、药物等镇压。好在天道有还,贾南风最后也在关押杨太后的金墉城被毒死。
    外国历史上也有许多把人饿死的处置方式,中世纪有一种叫“恐怖梨”的刑具,用铜铁一类制成,几块金属片合起来呈梨状,里面有弹簧和螺丝,塞进嘴巴后启动开关就能象花朵一样开放,使人无法叫喊,当然也不能吃喝。在那时,“恐怖梨”用途很广,不光可以塞进嘴巴,还可以塞进肛门或阴道。
    跟饿死对应,吃喝太多也可以致命,古罗马曾有人想出给犯人喝足了水,再把他的阴茎扎紧的绝招,而波斯人则是把犯人填饱肚子后塞住肛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西班牙内战中,有人发明了用水泥塞进直肠的处死方法。
钝击
  古代死刑漫话之七,钝击
    任何一种有点分量的钝器打击都可能致死,例如皮鞭、棍棒、铁锤、石头,还有犯人自身的体重。中国古代一般把用鞭子、棍棒之类把人活活打死的刑法叫做“扑杀”,有时把人高高举起后摔在地上摔死也叫“扑杀”。
    皇帝是享有生杀予夺大权的最高元首,他兴之所致,有时会下令把臣下扑杀。档次高一点的是金瓜击顶,当然结果还是脑袋开花。少数皇帝甚至会亲自动手,刘秀曾用木棍追打一个大臣,那大臣边逃跑边捡起被打落的牙齿,刘秀觉得奇怪,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大臣说:“好让史官记录天子殴打臣子的历史时有个凭据。”刘秀哈哈大笑,停止了这场君臣追打的闹剧。
    从刚才的例子看,刘秀似乎并没有将手下置之死地的念头,只是一时间草莽英雄的本性发作,而大臣也敢于逃跑并以记入史书相威胁,这件事跟死刑没多大关系。但做大臣的要是碰到另一个草莽英雄朱元璋,那就大不相同了。朱元璋设置了一种刑罚叫“庭杖”,大臣如果触犯了龙颜,皇帝可以当场下令打几十大板,由司礼监监督,锦衣卫执行,不可能逃跑,运气不好就可能命丧朝堂。当然打手会使巧劲,既能辟啪作响而几乎不伤皮毛,也能几下结果人的性命。这时候行刑的人是看司礼监大太监的站姿行事的,如果两个脚尖外张,就是手下留情,如果两个脚尖向内,就是置之死地。
    在地方官眼里,大板除了得到口供和进行治安处罚外,还可以达到摆脱司法程序将犯人处死的目的。据说朱熹曾抓来一名妓女,用刑罚逼迫她承认与某官员的私情,并以杖死为威胁,但那名妓女宁死不从,这段故事的细节我忘了,只记得朱熹打算牵连进去的官员也是一位儒学家,他的对孔孟之道某些理解与朱熹不同。这段资料我从高罗佩的一本书上看到,细节记不清了,希望网友们有空找找,对朱熹这位崇尚“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称为人过于迂阔的道德化身有更多的理解。
    用鞭子、棍棒把人打死的刑罚在世界各地都有过,不一一细说了。《圣经》上说,有人把一名犯了淫戒的妇女带到耶稣面前,询问是否该把她乱石击毙,耶稣的回答成了一句名言:“让从没犯过罪的人扔出第一块石头。”
穿刺
  古代死刑漫话之八,穿刺
    穿刺是个大概念,可以用矛、箭、木桩等好多工具。让我们从矛说起。
    矛本身就是致命的武器,在要害部位一下就可以结束,在当作死刑来执行的过程中,许多刽子手为显示自己技艺高超,常把犯人扔到空中,再用矛挑住,特别是对付小孩。矛进化成刺刀之后,发挥着同样的作用,特别是日本人,还把人体当成了训练新兵的靶子。
    说到用弓箭把人乱箭射死,人们可能首先联想到杨七郎。杨再兴也被乱箭射死,但他是在战场上。隋朝杨素的儿子杨玄感起兵反对炀帝,失败后,他的弟弟杨积善、谋士韦福嗣、李密等被押往东都。途中李密灌醉押送者翻墙逃跑,他劝韦福嗣一起逃跑,韦福嗣觉得自己在炀帝那里很得宠,拒绝了,结果他和杨积善等被用车轮套住脖子,所有九品以上官员都要向他们射箭,射得刺猥一样。武则天对投靠突厥的阎知微也采用了同样的刑罚。从上述两个例子看,乱箭射死更多的是体现了广泛的参与性和深刻的教育性。
    古代迦太基人有一种刑罚,是在圆桶里布满尖刺,把犯人塞在里面,让圆桶从高处滚下,把犯人扎死。
    还有就是著名的十字架了,这既是一个古老帝国的象征,也是一个神圣宗教的象征。但人们经常看到耶稣受难像上钉子从掌心穿过,其实这样一来容易撕裂手掌而使犯人的手解脱,正确的钉法是钉在手腕两根骨头的缝隙里。小小的几根钉子不足以丧命,关键是双臂张开到极限,钉子是每一次呼吸都伴随着剧烈的疼痛,以至妨碍了胸腔的扩张而使人窒息。
    穿刺中最恐怖的刑罚,莫过于木桩刑。波斯人、亚述人、土耳其人、俄罗斯人,对木状颇有偏爱,拿破伦在埃及学会了这种刑罚,并推广到欧洲。一般的做法是把木桩一头削尖,插入犯人的肛门,如果是女犯人,也可以插在另一个部位。木桩要插得尽可能深,并使用锤子,然后把木桩的另一头插在预先打好的洞里,让犯人在自身体重的作用下慢慢下沉,木桩逐渐深入,直到从某处穿出。有的木桩削得很尖,犯人死得快些,有的削成圆头,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刺穿内脏,死得慢些。灵巧的刽子手可以保证让木桩从嘴巴里伸出来。据说犯人在木桩上一般可以活十二小时以上,圆头的木桩如果插得得法,犯人要经历三天的痛苦才死。
  中国也有木桩刑的一个变种--木驴,那是一具横放的鞍马样的小车,上面突出一根尺把长、寸把粗的木笋。不过在中国,木驴更多的是发挥羞辱的功能,凌迟犯人常骑在木驴上被推上刑场,有时骑木驴是对淫荡女人的惩罚,把人钉死在木驴上的事也有 ,但很少。
剥皮
  古代死刑漫话之九,剥皮
   中国人骂人的辞典里有一句“抽筋剥皮”,是为了表达强烈的愤怒和复仇欲望,有时侯,这种可怕的欲望会变成现实。三国时的孙皓就喜欢剥人的面皮,他投降晋朝后,贾充曾问他:“听说你在南方挖人眼睛,剥人面皮,这是何等的酷刑啊?”孙皓回答说:“臣子犯上弑君,奸回不忠,就实行这等刑罚。”贾充大概被触到了杀害曹髦的痛处,默不作声,面露愧意,而孙皓则神色不改,说不定还有些得意。
    剥皮在明朝最为盛行,朱元璋曾下令把贪污的官员剥皮,经过揎制后填上草挂起来,或者铺在椅子上,作为对后任的警示。明成祖夺取皇位后也对忠于建文帝的官员实施这种刑罚。魏忠贤也用剥皮对付东林党人,忘了是谁对他说:“反正我就一张皮。”结果魏忠贤把他剥下皮后用盐淹了一遍,结了一层壳,好再剥第二张皮。这个故事还有别的版本,主角换成了明成祖或严嵩,究竟是谁或许并不重要了。
    比中国的孙皓要早得多,亚述的一个国王剥了好多人皮来包宫殿的柱子。波斯人在剥皮方面颇有研究,其中把贪赃枉法的官员人皮剥下来铺在后任的座位上是他们发明的。除了完整地剥下,也能剥成一块快长方形、细柳型、小圆片,这种艺术发展到最高水平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行细带,摩尼就是被用这种方式剥皮的。他是摩尼教的创始人,摩尼教传到中国后曾被方腊作为鼓动造反的思想武器,因为屡遭禁止,后来又改叫明教、白莲教、天理教、弥勒教,义和拳和一贯道也是它的变种。在中亚,摩尼教俗称拜火教,《一千零一夜》里不止一次提起过。
    摩尼的教义宣扬造反,结果被波斯国王活剥,这一次行刑中,刽子手把他的皮呈环状切割,形成一个个一寸宽的圆环,最长的是腹部和臀部的皮肤,割下后落在犯人的脚下。
    古代罗马有剥皮的刑罚,但一般只剥脸皮或头皮,北美的印第安人也崇尚剥头皮,大概剥头皮和面皮比较简单易行,流行的程度也要广一些。
    人皮也是珍贵的收藏品,特别是生前纹上图案的,业务水平高的鉴别者能区分人皮上的纹身是不是死后刻上去的。据说西藏有人皮蒙的鼓,用人的大腿骨做鼓棰。纳粹德国有收集人皮做灯罩、书皮甚至沙发的,但他们一般是剥死人皮,不是活剥。
火刑
  古代死刑漫话之十,火刑
  高温可以夺取生命,最简单的手段就是火烧。在许多民族的宗教理念中,火是驱除污秽和罪恶的圣物,当然也是惩罚犯罪的良好工具。巴比伦人、赫梯人、希腊人、罗马人、印加人、日本人,都有使用烈火烧死罪犯的法律,但最有名的莫过于中世纪欧洲的宗教裁判所了。
    宗教裁判所是罗马教皇为了反对异端,也就是怀疑教皇权威的思想和建立的,最早的通谕出现在1184年,由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的修道士组成,直属教皇。修道院里有监狱和刑讯室,但最终的判决由世俗政权执行,因为教会是宣扬仁爱的祥和之处。教会的判决常建议对犯人实行必要的措施,但不要流血,这句话一般意味着火刑。
    死在活刑柱上的最知名人物要数法国的民族英雄贞德了,英国人相信她是一个巫婆,宗教法庭也希望她承认自己和魔鬼有交易,经过一年的拷打,她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结果在卢昂被推上火刑柱。
    一个匿名的编年史作者(有人考证他是一名巴黎圣母院的教士,与英军关系密切)记载说:英国人搭起了一个高高的柴堆,让贞德只穿了一件浸过硫的衬衫,绑在木桩上,柴堆烧着后不久,刽子手挑开了木柴,让每个人都能从下面看到她的身体,一个女人所有的并且应该保持的秘密暴露无遗,进行了这样一番展览后,刽子手又在贞德的身旁重新加上燃烧的木柴。英国人之所以这么做,除了对贞德的仇视,也是因为民间有这样的传说:贞洁的女人,性器官是不会在烈火中烧伤的。
    另外被火刑烧死的著名人士还有捷克的宗教改革家胡斯、意大利的科学家布鲁诺,迦里略如果不肯宣布放弃他的学说,等待他的也是火刑。罗马教会曾坚持:教会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直至永远都不会犯错误,但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终于决定为迦里略平反,这时候,人类早已登上了月球。西班牙同欧洲其他国家不同,它的宗教法庭是由国王领导的,十六世纪初,罗马教皇宣布把西班牙宗教法庭逐出教会,但他们依然在国王的支持下烧人。
    天主教徒烧人,新教徒也用火刑对付天主教徒。法国的胡格诺派发明一种办法,把一口锅反扣在犯人肚子上,里面放进老鼠,在锅上点火,烫得要命的老鼠惊惶乱窜,会咬开犯人的皮肤钻进体内。
    中国人很少把人用明火烧死,商纣王用的是炮烙,那是一根烧红的巨大铜柱,有人说是把人绑上去,也有人说横着让人在上面走。项羽比较喜欢烹,就是大锅的水煮或油炸,他想尝尝刘邦老爸的味道,可刘邦还厚了脸皮要分一杯羮,项羽舍不得别人分享,就没把老头下锅。孙权也拿大锅吓唬邓芝,最后也没真下手。可惜能说会道的郦生就不那么运气,让田横给烹了。武则天比楚霸王慷慨,她曾经烹了一个官员让文武百官都来吃,好多人吃不下去,可也有人为了表忠心,吃得饱饱的。除此而外,董卓曾将俘虏裹上涂了猪油的布用小火烧,太平天国进一步发扬光大,把人倒吊起来再烧,美其名曰“点天灯”。
    看到这里,大家是否有压抑的感觉?那就来两则轻松点的片段吧。
    在古代西班牙,火刑经常为庆贺国王一家的生日、婚礼、新生儿洗礼而举行,叫做“王家柴堆”,上面披金戴银,装饰了鲜花和绸带,这种场合点火是一种殊荣,一般由寿星、新郎新娘或新生儿的父母抱着婴儿来点。
    另一则也发生在贞德被烧死的法国卢昂,也是一名女犯,因为下毒被判火刑。那时是大冬天,围观的贫民愤怒了:“我们冷得发抖,你们还拿这么多的好木料烧人?”他们推倒了柴堆,争先恐后地把木头搬回家,连维持秩序的士兵也加入了哄抢的行列。混乱中,女囚挣脱了绳子,逃得无影无踪。
肢解
  古代死刑漫话之十一,肢解
   肢解的俗称就是大卸八块。古代欧洲常有把犯人的头和手脚剁下拿到各个去示众,秦始皇曾把二十七个劝阻他囚禁太后的人砍断四肢,扔在阙下,茅焦不知道真是能说会道,还是侥幸遇到大王心情好,才没去凑齐二十八宿。吕后、武则天同秦始皇比,也巾帼不让须眉。另外有拿四匹马或马车分别拴住四肢,把人撕裂,这个办法中国也有,那就是车裂,也叫五马分尸。但我对五马分尸的说法有些怀疑,除了四肢,第五匹马应该绑在头部比如脖子处,一勒下来犯人肯定很快断气,那就失去了酷刑的意义。
    让我们看一段详细的描写。1757年,一个叫达眠的刺客企图刺杀法王路易十五未遂,两个月后,他被带到广场。
    执行的刽子手叫桑松,当时才十九岁,出生于一个著名的刽子手世家。在围观者的欢呼声中,桑松穿着绿裤子、红上衣、兽皮短裙,戴浅红的三角帽,挂着佩剑,前面有四匹强壮的马开道,后面有十五个助手跟随,他们把达眠绑在一张刑台上,用烧红的钳子一块一块夹下他的肉,并在伤口浇上滚烫的硫、蜡、油和熔铅的混合物。整个广场上弥漫着烧焦的臭味。
    这之后,刽子手又把犯人固定在一张小些的刑台上,四匹马各拴住四肢,桑松一声令下,四个助手各赶着一匹马,向不同的方向出发,四肢被拉扯得不成样子,犯人发出了声嘶力竭的嗥叫。半个小时过去了,四肢还没有被扯断,桑松又叫助手们把捆在腿上的两匹掉转方向,把两条腿往身体上端提升。股股终于开裂了,但四肢还连在身体上犯人还活着。
    一个小时过去了,被抽打的马精疲力尽,其中一匹倒下了,人们花了好大的劲帮它重新站起来,人群中发出一阵阵嘘声,桑松满头大汗,焦躁不安。最后,桑松让一名医生请示市政府,得到允许后,一个助手用斧子砍断了四肢和躯干连接处的经脉和肌肉,鲜血溅了助手一身,人们大声叫喊以表示不满。
    助手们再次驱赶马匹,这一次,犯人的两条手臂和一条腿被拉断,在马后甩来甩去,鲜血从断口处喷出。只剩下一条腿的犯人头发在几分钟内全部变白,身体抽搐,但仍有呼吸,嘴巴也在嚅动,最后犯人被投到火堆上烧死。
    因为行刑的表现不佳,桑松被关进监狱,几个小时后获释。后来他成长为法国最著名的刽子手,先后把国王、王后、丹东、罗伯斯庇尔等一批风云人物送上断头台。
    这次行刑吸引了十万观众,租一个广场周围楼房的窗户需要四十个金路易,即八百法郎,而那时,六十法郎可以买到一匹马。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的四肢比我们想象的坚韧得多,如果不拿出斧头,肢解可能无法收场。相对而言,两匹甚至四匹马拉的战车一定要强劲得多,所以中国人常用车裂。其中商鞅、苏秦等都是给车裂的。
    古代法兰克有个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布鲁奥娜女王,她被诺斯特里亚王国俘虏后也被四马分尸而死,也有人说她是被奔马拖死的。欧洲人至今流传着许多表现布鲁奥娜被处死场面的艺术品,我看到过几幅,在艺术家笔下,罹难的女王基本是裸体,年轻美丽性感。曾有人考证说她死时已经年过八十,但这种说法被世人斥为煞风景。
凌迟
  古代死刑漫话之十二,凌迟
   最后,让我们推出压台大戏,完全国粹,艺压群芳的死刑方式--凌迟。虽然外国也有把人一刀刀碎割的做法,但聪明睿智的中国人通过深入研究,逐步发展成为一门独特的艺术。
    凌迟是辽开始正式写进法律的,在此之前,唐朝就屡有剐的记录,周利用害死敬晖、安禄山害死颜杲卿,都是剐,所谓剐,就是把身上的肉一小片一小片割下来。《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是“先断其肢体,乃绝其亢。”亢是指咽喉,这样看来宋朝的凌迟是一种肢解刑,而不是脔割。
    虽然是肢解,也同上一篇说到的不同,作为凌迟的肢解可以从脚趾头、手指头开始,一点点地割掉,比如《水浒传》里梁山好汉李逵凌迟黄文炳,就是这种方式。至于杨雄割自己偷和尚的老婆,先割舌头,“一刀从心窝割到小肚子下,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松树上,又将这妇人七事件分开了。”这也是凌迟的一种,杨雄是刽子手出身,所以操刀很老练,对付老婆居然也下得了手。
    凌迟发展到明朝,终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平,人们发现一片片脔割皮肉,比连筋带骨割更省力,时间也更久,大太监刘瑾被剐,按例该剐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暂时结束时给他喝点粥维持生命,总共剐了三天。后来郑曼被剐,闻宣读圣旨,应剐3600刀,可见刀数并不绝对固定,但这两例都在3000刀以上。如果刽子手技艺不高,可能犯人老早就死去了,或者犯人家属给刽子手一些好处,刽子手也会让他死得痛快些,清代散文家方苞就记录过刽子手索要贿赂的事情。
    凌迟一般从胸部开始,依此为上臂、大腿,再到身体各部位,有的直接用小刀脔割,有的把一张鱼网紧紧蒙在犯人身上,用刀削割突出的皮肉。最精致的是用小钩子把皮肉钩起来,每次割指甲大小的一片,有些讲究的刽子手,行刑时有徒弟端着一个托盘,一把小刀和一个钩子组成一对工具,每对对应胸、腹、背、腰、臂、大腿、小腿等不同部位,比外科医生动手术还要复杂。明嘉靖时,有一群宫女勒死皇帝未遂,这当然是弥天大罪,结果就全部凌迟处死了,皇后趁嘉靖昏迷不醒,趁机把一名宠妃也送上了凌迟的刑场。嘉靖苏醒后心中痛恨不已,两年后皇后在一场火灾中神秘死亡。
    清朝又把凌迟叫做“寸殛”,但似乎没有行刑几天的记载,大概他们觉得时间太长,监刑官、刽子手、士兵、观众一直守在那里实在太累,同时也不安全,所以倾向于一天内解决问题。到1905年,清政府从法律上废止了凌迟、戮尸、枭首等刑罚,但实际上还有实施。
    文明古国的凌迟固然精妙绝伦,礼仪之邦的教化更是入骨三分。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里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明末战乱饥荒,公然屠宰买卖人肉,一个客人在饭店午餐,看到一名少妇赤身裸体,被绑在案板上瑟瑟发抖,于是动了恻隐之心,愿意出双倍的价钱把那少妇赎出来。松绑穿衣时,客人有意无意地触到了她的乳房,少妇正色道:“你救我的命,我终身做牛做马都情愿,但做奴婢可以,决不做你的小老婆!我就是因为不肯事二夫,才被卖到这里,你怎么可以来轻薄我?”说着,她解下衣服,仍裸体躺在案板上,闭着眼等待宰割。屠夫见就要到手的赎身钱又没了,恨得要命,活生生地从她腿上割肉。那少妇哀号而已,终无悔意。

--------------

我好象记得写惨的是方孝孺,不知道是否准确
作者:行走江湖甲 发表日期:2004-07-26 11:34:31

 
腰斩最方便的例子是李斯先生。吾友金圣叹先生是个有点黑色幽默色彩的人物,他被砍头的时候把儿子叫到面前,说有大秘密。儿子以为老爹有埋金,谁知道该老爹神秘兮兮地说:“花生米与豆腐干同嚼,有火腿滋味,切记切记。”把儿子起4得要死。据说金先生因为受不了看别人被砍的刺激,强烈要求从中间调整到排头。结果刚砍几个,赦令就下来了。
肢解的名人如公孙鞅,法国大家兴高采烈看肢解的场面并可参见仲马《四十五卫士》。
凌迟是有照片为证的
刘秀那个例子不是击杀的例子,就是打着玩。刘秀和他儿子都有这个瘾,刘庄的事更搞笑。
还有醢、脯、具五刑,这都是法定刑,随便灵机一动出的花样就更多了

-----------------
有几点补充
作者:david_4587 发表日期:2004-07-28 14:48:25

 
转自:david_4587
非常感谢使我知识增长。我有几点补充。用刀砍头很讲究技巧。刀在下落接触到脖子的一瞬间,要用手腕往上转一下,这样刀才不会崩口。
还有,穿刺著名的要属韩信。汉高祖刘邦赐予韩信三不杀:建填不杀,见地不杀,见铁不杀.后来,吕后想出个好主意,杀韩信。用白布把木笼囚车缠上,让韩信进去。用竹签字把他刺死。这样,不见天,不见地,不见铁。

再由2楼的朋友说错了。李斯死于五刑,不是死于腰斩。
发表于 2004-11-16 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Think Simulation
晕。。。。。。。。确实是个贼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盗版岩与酒 ( 京ICP备05053585号 )

GMT+8, 2024-11-25 14:44 , Processed in 0.05207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